创业扶持政策

来源: 2020-12-25 11:04:51

(1)扶持对象: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创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3)创业补贴:

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不超过10万元。创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达到财政项目扶持条件的,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4)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孵化补助:

对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前期孵化,可享受5-20万元的补助。

(5)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定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其中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余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毕业生由财政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余地区毕业生由各级财政部门门前2年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的第1年,第2年),贷款期限为3年的最后一年,市、县财政可自主给予贴息。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贷款后,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贴息。

(6)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青年创业基金贷款:

创业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市(州)团委申请额度不超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免息、免担保青年创业基金贷款,并配备一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在蓉在校大学生创业,可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申请。

(8)创业提升培训:

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以及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人员免费参加全省“我能飞”大学生成功创业提升培训。

(9)税费减免:

2019年12月31日前,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者,按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入就业保障金、不动产登记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10)科技创新苗子补助:

科技厅采取“人才+项目”的方式,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支持,其中重点项目补助10万元/个,培育项目补助2-5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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