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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关于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

全院各小班:

经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我校将于2025年5月下旬召开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以及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林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选举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标准

1.应为我校林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本科生。

2.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拥护 “两个确立”、做到 “两个维护”,怀揣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守原则,在关键时刻能够经受住考验。

4.积极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学习和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与广大青年学生保持紧密联系,深受同学们的拥护和信任。

6.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积极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诉求,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7.由于本次学代会预计在5月下旬召开,学代表不包含2025届毕业生。

二、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

(一)正式代表名额

根据学校规定,本次学代会分配给林学院的代表名额为8人。学生常任代表候选人将从我院学代表中推荐产生。

(二)选举原则

严格遵循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尊重和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选举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体现选举人的真实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选举,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三)代表的构成

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代表中应涵盖不同年级、少数民族以及各类先进学生代表。

(五)选举程序

1.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进行选举,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参加选举人数需达到班团支部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获得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票数最多者当选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每个班团支部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2.代表候选人提名:各班级团支部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汇总后,由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进行酝酿讨论。按照分配名额提名代表候选人,报学院党委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确定提名代表候选人。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酝酿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并报第十八次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审查。

3.正式代表选举:由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召集全院班长会议(不含毕业年级,参会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按照分配的正式代表名额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20%),产生正式代表。

三、工作要求

选举工作务必公开透明,需将本班学生代表人选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于5月4日12:00前以正确文件名格式(如:林学202201学代表信息)报送至林学院学生会办公室邮箱sicaulxyxshbgs@163.com。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请各小班密切关注学院支书群。

林学院团委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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