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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院本科生同学: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24〕18号)、《学生奖励及评选办法》(校学发〔2024〕20号)、《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和《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5〕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3名(如获学风建设奖会有增补);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31名(如获学风建设奖会有增补)。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面向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学制的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特殊原因的附情况说明。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5)。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1.学生本人申请,填报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附件2),填报前请查看填写说明及常见问题(附件3、附件4)。

2.材料报送。

(1)电子材料:请于10月7日下午18:00前以小班为单位发送至学习部邮箱:linxueyuanxxxs@163.com,发邮箱时请以专业+班级+奖项命名,如:“林学20220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班级只发一个文档。

(2)纸质材料:请于10月9日12:30—13:30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材料交至林学院小白房。

3.10月10日24点前公示国家奖学金拟评名单,10月14日24点前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名单。

4.拟评人员参加学院材料填写培训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带上电脑和纸质版申请审批表。

五、工作要求

1.各班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请班主任、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同学积极申报。

2.请各班注重教育引导,以奖励、资助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要求于12月31日前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社保卡中。各班务必提醒学生核查自己是否已有本人社保卡,若没有,提醒学生及时办理本人有效社保卡,不满18周岁的学生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

六、咨询地点与咨询电话

咨询地点:5教314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6291465

林学院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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