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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25  作者: 团委组织部   审核人:唐骄萍

全院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院团员结构,提升团员发展质量。根据我院团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发展团员工作实施细则》和《关于高质量开展2026年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校团发〔2026〕5 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春季团员发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院总名额63个,其中各班团支部不限制名额,学院学生组织名额共18个。

二、发展对象及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

2.政治思想上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3. 道德品行上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主动在志愿四川上注册志愿者,积极主动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或志愿四川平台应有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相关记录。

4.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上学期无补考重修,学习成绩班级综合排名原则上应在50%以内,思政课学习成绩原则上为优良。

5.积极向党章党规看齐,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不良表现,无违纪处分。

6.优先发展的条件。获得院级及以上各类表彰或通报表扬等。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工作程序

1.入团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小班团支部提出入团申请,申请入团应采取书面申请的方式,由申请人亲笔书写,真诚表达加入共青团的志向。

2.在满足所有基本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各团支部应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采取团员推荐的方式,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推荐0-2人。发展团员参考《林学院发展团员积分细则》(附件1),班团支部与学院学生组织分别排序,并将《林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发展团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在3月29日12:00前发送至林学院团委组织部指定邮箱:sicaulxy2024@163.com

3.学院团委参考积分及综合现实表现择优推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各团支部严格按照申请人基本条件择优推荐,推荐人选需在团支部内公示不少于1天。

2.如团支部推荐人选经审核不符合基本条件,不再增补。

3.如有疑问请咨询林学院团委唐骄萍老师,办公地点5-314,联系电话:86291451。

林学院团委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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