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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2026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时间:2026-05-08  作者:   审核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1号、校教发〔2026〕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转专业工作,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开展与实施。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潘远智     胡   迅

副组长:谭   波     徐振锋

成   员:范   川     涂利华       张少博      贾闪闪     韩  珊      杨  桦

秘   书:陈海霞

纪委监督:宫  立

二、基本原则

(一)2024年及之前入学学生按原《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1号)执行,具体原则为:

1.校区间不转专业。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曾申请转专业并获批的学生、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的学生、跨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均不能申请转专业。

3.校区内专业累计转出、转入人数均控制在本年级该专业在读人数的20%以内。申请转出的学生超额,按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择优审批;申请转入的学生超额,由学院组织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4.体育类、艺术类学生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5.中澳(外)2+2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可在所在校区内部项目内进行转专业。

(二)2025年入学学生按新《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6〕1号)执行,具体原则为:

1.获得跨校区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可填报获批资格校区和本人所在校区内专业,未获得跨校区转专业资格的学生仅可填报本人所在校区内专业。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曾申请转专业并获批的学生、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的学生、跨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均不能申请转专业。

3.各专业转入人数上限不超过本专业录取报到在读人数的30%。学院根据实际,在接收转入上限内自主确定各专业可接收转入人数,该人数为2025级大一、大二两次转专业共可接收的总人数,申请转入的学生如超过该专业可接收人数,由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4.体育类、艺术类学生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5.中澳(外)2+2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只能在项目内进行转专业。

三、学生转出

(一)2024年及之前入学学生按原《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1号)执行,具体条件为:

1. 符合学校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2. 转出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在读人数的20%以内;

3. 申请转出的学生超额,按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审批。

(二)2025年入学学生按新《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6〕1号)执行,具体条件为:

1.已修读的所有课程均合格(成绩及排名截止到2026年5月6日);

2.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学生转入

(一)2024年及之前入学学生按原《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1号)执行,转入要求为:

1.符合申请基本条件;

2.转入人数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在读人数的20%以内。

3.转入专业接收过程中,如报名人数不高于接收人数则全部接收,如超过则按照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从小到大接收

(二)2025年入学学生按新《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6〕1号)执行,转入要求为:

1.符合申请基本条件;

2.各专业转入人数上限不超过本专业录取报到在读人数的30%。

3.各转入专业接收过程中,如报名人数不高于接收人数则全部接收,如超过则按照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从小到大接收

五、公示

学院转专业工作结束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报学校审核,由学校统一公示。

咨询地点及电话:5-310,86291256(陈老师) 纪检监督电话:86291456(宫老师)

林学院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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