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各小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等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小班评议、公示,学院评审,现将林学院2026-202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拟评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10月20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李老师反映(028-86291465),办公地点:5教314。
林学院党委办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