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关于推选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来源: 2024-04-18 11:04:42

全院各小班:

经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学校将于2024 年 5 月下旬召开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应符合以下标准

1.学代会代表应为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本科生;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4.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5.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与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6.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积极反应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诉求,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7.本次学代会预计在 5 月下旬召开,故学代表不含 2024 届毕业生。

二、代表名额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相关要求和我院实际,本次学代会我院代表名额确定为9 人,学生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从学代表中推荐产生。

1.小班代表。2021、2022、2023三个年级每个小班推荐0-1名代表;

三、选举原则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尊重和保障青年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四、代表的构成

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 25%;代表中不同年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和各类先进学生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结构由各选举单位把握。学生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从学代表中推荐产生。

五、代表候选人提名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参加第十七次学代会的代表候选人由第十六次学代会常任代表委员会提名;学生社团参加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校团委在近两年连续获得“十佳社团”“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社团负责人中提名,并将提名人员分配至相关选举单位,参与选举单位正式代表选举。

六、选举程序

根据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本次代表选举分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代表候选人提名和正式代表选举三个程序。

1.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

提名学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须经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所在班级团支部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应达到班团支部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获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票数最多者成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每个班团支部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 人)。

2.代表候选人提名

班团支部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经各选举单位汇总后,由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具体构成见下文)酝酿讨论,按照分配名额提名代表候选人,报选举单位同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确定提名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酝酿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并报第十七次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审查。

3.正式代表选举

学院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选举单位团委负责人任主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学生会指导老师、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班长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委员会人数在13 至 15人之间,并在同级党委的指导下开展选举工作。学员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召集全院班长会议(不含毕业年级,参会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按分配正式代表名额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差额比例不低于20%)。

七、工作要求

选举工作务必公开透明,各班负责人需将本班学生代表人选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于4月21日12:00前以正确文件名格式(如:林学202101学代表信息)报送至林学院学生会办公室邮箱sicaulxyxshbgs@163.com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4 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统计表.xlsx

林学院团委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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