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林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23-10-14 12:19:06

全院各小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指标单列,无需评审和系统填报(具体名单见附件3属于这类但在附件3里没有名字的同学可单独提交退役证明申请士兵单列指标

以下情况学生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

(一)深贫县免费定向生和乡村振兴计划学生(已实施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二)当前已退学或休学学生;

(三)当前违纪处分未解除学生;

(四)超休学年限的学生

二、等级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

(二)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

(三)三等国家助学金:2100元/人。

省资助中心要求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必须按照困难等级进行,只可降档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只可申请一等或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只可申请二等或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三、评定办法

1、助学金申请顺序排位: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

参评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直接引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值)。(2)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3)思想政治素质P。(4)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5)生活节俭程度F。

指标权重:I:S:P:M:F=0.5:0.2:0.1:0.1:0.1

2、评定基本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参评书面申请,提出助学金申请等级;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参评学生的5项条件评议打分;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在班内进行公告;公布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情况;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在班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报学院。

四、评审程序:

1、学生通过线下申报,班主任组织小班评议组审核材料,并召开国家助学金评定会进行评定,填写《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附件1),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定,结果在小班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登陆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在线申请(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小班填写《2023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评议组组长、副组长及申请资助学生在表上签名后,上报到学院。

3、小班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小班评议组提出复议,小班评议组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小班评定相关材料保存一学期。

4、班主任对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5、学院对小班评定上报的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按限额推荐上报。

五、指标分配

2022-2023学年转专业学生名额分配至原班级,该类学生在原班级进行评定。各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学院网站《关于2023年林学院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的通知》。

六、时间安排:

1、10月14日-10月16日:学生本人线下申报。小班按照分配指标完成评定工作。小班公示无异议后,10月16日晚21:00前获评国助的学生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系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完成在线申请。

2、10月16日下午6:00前,各小班将《2023年国

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和《2023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权益部邮箱lxyquanyibu@163.com。17日下午4:00-6:00将《2023年国

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和《2023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纸质档交到林学院小白房。

3、10月17日-10月19日:学院对拟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

注意:

1、各小班要通过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成才教育,鼓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2、凡获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3、特别注意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深贫县免费定向生除外)原则上享受国家助学金。放弃参评者应做出具体原因说明提交学院备案留档,班级做好备案。

4、退役复学学生指标单列,为二等国家助学金。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28-86291465。

 附件1、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xls

 附件2、2023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3、符合国家助学金指标单列学生名单.xlsx

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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