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各位同学: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请严格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实施我院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
2021-2024级在读学生,且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日程安排
(一)9月18日-9月20日
1.启动学院认定工作,学院成立2024-2025学年度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督察工作组,指导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并对各小班评议组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为9月20日12:50--13:50(地点:5--307),参会人员:各小班评议组副组长、新生班助理、班主任(新生班主任尽量参会,其他年级班主任自愿参会)。
2.各小班组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向学生全面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及依据。
3.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人数7-13名(需单数)。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尽量保证评议组成员覆盖班级学生寝室(有3人及以上本班学生长期共同生活的寝室)。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评议组名单应在班级内部公布,确保全班学生知晓。
(二)9月20日前
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可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如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证明)至小班评议组供评议参考,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三)9月21日-9月23日
1.小班评议组对提交的《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它附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评议组组长与申请人一对一面谈,深入了解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3.确定评议组会议时间、地点,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告知督察组同学。评议组会议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4/5到会才能开会,班主任必须参会否则视为无效。评议组会议上,评议组需充分酝酿和评议,对申请人情况进行逐一了解,汇总各成员意见,并基本达成一致,会议讨论内容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评议认定采用“模糊评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由小班评议组成员独立打分,评议结果分为四类,即“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请提醒督察组同学到场对小班评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督察员不得干扰评议过程,不得对评议内容发表看法,会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
4.评议组将评议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1天并听取意见。
(四)9月23日前
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评议组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3),将电子版以“班级+评议评分表”命名,以附件形式在9月23日前发送至 lxyquanyibu@163.com,将纸质档交到林学院小板房(位于四公寓背后)。
(五)9月24日起
1、小班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测评,认可度低于80%的小班需重新评议。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中的数据进行审核。
(六)9月25日起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2.学院对各小班认定困难学生比例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小班平均数偏差高于或低于全院平均数20%的小班启动复核调查,据实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对班级回复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反映。
2.提交纸质版前须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3.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4.2024年6月及之后转专业学生须在原专业班级参与认定。
5、密切关注重点学生群体:(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烈士子女。
特别提醒: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如果确因家庭经济情况改善放弃认定,须本人做出书面说明,并签字按手印备案留档,相关情况说明书9月24日前交给学院李老师(办公室:5-314)。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
6.请各小班、各位同学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评选申报工作,按日程安排执行,逾期未递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