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和学校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等级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
(二)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
(三)三等国家助学金:2100元/人。
省资助中心要求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必须按照困难等级进行,只可降档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只可申请一等或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只可申请二等或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四、指标分配
学院以学校下拨的指标根据小班人数按比例划拨。2024年转专业学生名额分配至原班级,该类学生在原班级进行评定。各小班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五、评定办法
(一)参评条件及指标权重:(1)I-家庭经济困难程度(50%);(2)S-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20%);(3)P-政治思想素质(10%);(4)M-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10%);(5)F-生活节俭程度(10%)。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 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照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
(二)评定基本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参评书面申请,提出助学金申请等级;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参评学生的5项条件评议打分;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在班内进行公告;公布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情况;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在班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小班填写《林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评议组组长(班主任)、副组长及申请资助学生在表上签名后报学院。
六、时间安排:
1、10月15日-10月17日小班评定:小班按照分配指标完成评定工作(会前请提前联系督察员同学,督察员填写附件4《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情况登记表》,没有督察员参与的评定会无效)。小班公示无异议后,10月17日22:00前,学生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在线申请,线上线下评定等级要填写一致。
2、10月17日18:00前,各小班将《林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附件2)和《林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权益部邮箱lxyquanyibu@163.com,表格命名方式:班级名称+国家助学金小班打分表、班级名称+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
3、10月18日12:00前将两个表格(附件2、3)纸质材料在班主任、副组长、学生本人签字完成后交到林学院小白房。
4、10月18日-10月22日:学院对拟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
5、10月23日:学院将助学金评定结果上报学校。
注意事项:
1、各小班要通过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成才教育,鼓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2、凡获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3、退役复学学生指标单列,为二等国家助学金。
如有疑问,请到5教314咨询李老师(028-86291465)。
附件:
附件1.林学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xlsx
附件2:林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xls
附件3、林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4: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5:四川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发〔2023〕5号).pdf
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