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三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24-11-21 17:04:57

全院同学:

根据学校《开展2023-2024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工作》通知要求,现将学院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自立自强、乐观向上。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参评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可与其他奖助项目兼得。转专业同学在原学院进行评选。同一奖项,以往年度获评者,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

1.自强之星

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能不畏困境、奋发向上,自强不息,不断自我提升与超越,在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公益之星

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环保行动、社区服务、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公益领域表现突出,具有典型事迹,如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事迹报道等,形成广泛影响力。

3.科创之星

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学科竞赛、成果转化、领办企业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获得科技奖项、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名额设置及奖励

“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学院各类别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全校共评选30名,“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10名。奖金1000元/人,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要求

11月23日前,学生自愿申请,将《2023-2024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申请登记表》,涉及的荣誉、证书、发表文章的电子档佐证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或检索证明,公益服务时长网页截图等)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linxueyuanxxxs@163.com。

五、评选要求

(一)真实性。参评学生的事迹和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涉及到的荣誉和获奖均应有证书佐证。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取消参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时效性。参评学生所提交材料的有效时段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表彰奖励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发表文章以接收函落款时间为准。

(三)持续性。参评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特质应具有示范性,奋力拼搏,勇于挑战的事迹应具有持续性。

 附件 2023-2024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申请登记表.xlsx

林学院团委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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