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来源: 2021-03-18 14:47:43

全院同学:

为营造创新创业的校园育人氛围,全力备战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校内预选赛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赛对象

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以及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均可参赛。

二、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能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能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健康、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等。

注: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以上类型,积极鼓励各种类型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三、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人情况、股权结构等材料。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以上的参赛项目,在全国总决赛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进行网上报备。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且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备的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报备。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要求,只能在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中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备。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参加本届大赛。

四、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1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1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式,在2021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⒉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技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8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⒉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技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

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参加师生共创组进行比赛,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且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1年6月1日前正式入职)。

五、“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以下简称红色赛道)

(一)参赛要求

1.参加红色赛道的项目应符合大赛参赛项目要求,同时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人员不少于三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名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3.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5.没有参加本届“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不得参加红色赛道比赛。

6.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的参赛资格。

(二)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红色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不能报名参加红色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六、赛程安排

1.赛前准备(3月)

参赛同学撰写“互联网+”创新创业策划书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目前只包含队长信息,队员信息在报名成功后统计),于4月15日24:00前将策划书和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林学院双创部邮箱:lxycxcyfwb@163.com

命名格式:策划书和报名表均命名为“互联网加+项目名称+队长姓名”

同时参赛团队需要在报名系统开放后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⒉院赛推荐(4月)

4月30日前学院将对报名项目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报名团队总数的1.5%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赛。

3.校赛选拔(5—7月)

校赛组委会对参赛团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团队进入省赛备战营集训。

七、奖励办法

1.报名参赛团队均可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创新创业版块加1分,院级立项2分,校级立项3分(团队不重复加分,按最高级加),获奖团队加分参照第二课堂成绩单标准另算。

2.国赛、省赛获奖团队学生参照《学生工作管理规定》颁发证书和奖金。

3.省级以上获奖团队指导教师按学校教师奖励办法计业绩分和奖金。校团委对省赛金奖和国赛团队指导教师单列奖金,其中省金奖3000元,国金奖2万,银奖1万、铜奖5000(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不累加)。

4.省赛获得金、银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可按照四川省教改项目立项程序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同时该获奖项目亦可作为教改结题的重要成果。

5.在《四川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中单列4分,参赛项目数达到学院总人数5%的(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计算),计3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计0.2分。

6.按“互联网+”和“挑战杯”两个大赛总积分评选2021年创新创业大赛团体奖5个,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奖金。

八、工作要求

1.参赛团队在报名系统开放后须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2.在大赛报名系统关闭前,参加SYB培训并结业的同学以第一作者组团报名参赛,成功报备后方可在综合测评或第二课堂成绩单中获得SYB结业分(技能提升板块2分、创新创业参与分1分),否则只记录不记分(具体名单见附件1)。非SYB项目参加网上报备的团队均可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创新创业板块给予1分参与分。(见附件1)

3.为做好第七届“互联网+”大赛项目征集和选拔的工作,征集到更多高水平的项目,请各单位全力做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发动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硕士、博士)和毕业生(毕业5年内校友)组团参赛,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并按目标任务做好项目报送。

4.从国内外知名赛 事的获奖项目(历届创青春获奖项目、挑战杯可转创业项目、互 联网+未获国赛银奖以上项目等均可参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项目、研究生和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等项目中,挖掘具有竞争力和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参赛。

5.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参加师生共创组。

问题咨询:

双创部罗同学:15682129598

双创部赵同学:18781838830

第七届“互联网+”林学院交流群:817285571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2020-2021学年SYB结业名单.xlsx

 附件2:“互联网+”项目报名表单.xlsx

林学院团委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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